国家新政策来了!恩施房价要跌了?先恭喜农村有房的
文章发布于:2019-10-11 15:33:59
是的!你没听错!
在当今社会,很多人都往大城市迁移
却不知农村人享受的福利
也在逐步往上涨
8月26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表决通过了
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新土地管理法
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重点
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
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
和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三大方面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
集体土地可以直接入市
新《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
此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入市,如果要入市交易,必须通过变更为国有土地之后才行。这一规定是重大的制度突破,它结束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二元体制,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是新《土地管理法》最大的亮点。
征地、征迁有重大变化
新《土地管理法》增加第45条,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界定,采取列举方式明确六种情形,确需征收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这一规定将有利于缩小征地范围,限制政府滥用征地权。
本次修法农民权益多
新《土地管理法》完善了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宅基地户有所居的规定,明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这是对一户一宅制度的重大补充和完善。实现户有所居的办法,包括宅基地一定程度的流转,多层安置房建设等。
考虑到农民变成城市居民真正完成城市化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这一规定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
新《土地管理法》同时也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城中村土地征收要转为国有土地
《房地产管理法》本次也有修改,第九条修改为: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土地管理法就要来了
对于在农村有房有地的小伙伴来说
真的是一个超大的福音
想必,恩施人比较关心的
还是房价问题吧
◆图文编辑:恩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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