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第二套房,夫妻“假离婚” !结局却出乎意料……
文章发布于:2019-10-23 23:05:31
杭州余杭一对小夫妻想买一套大一点的房子改善居住条件,但因是第二套房按要求首付需六成。为此,丈夫提议两人先假离婚,由妻子独自购买第二套房。离婚后男方借钱、贷款终于凑齐首付并把钱转给女方。但没想到的是,前妻买下房子后,拒绝复婚。
这下男方急了,为了分割这套房子,他把前妻告到余杭法院,要求认定第二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前妻补偿房屋折价款200万元。那么,这套房子还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为享买房优惠政策,小夫妻“假离婚”
2001年时,河北姑娘小青在杭州工作时,认识了杭州男子小明,两人相恋并结婚了。婚后小两口住在小明婚前买下的房子里,这套房子约70平方米,女儿出生后,这套房就显得有些窄小了。
对此小明心中有些愧疚,觉得委屈了妻子和女儿。他想着这些年家里也有了点积蓄,是时候改善下住房条件,再买套大点的房子了。于是,夫妻俩开始看房子,终于看中良渚某小区一套总价280万元的二手房。
但因为杭州开始实行房屋限购、银行限贷政策,他们购买二套房首付需支付房屋总价款60%。这让二人非常为难,手头的积蓄付不起这么高的首付,但是又很想买房。为此,小明提出,他们先“假离婚”,然后以小青的名义购买房屋,这样就可以享受首套首付30%的优惠政策了。
“等房子买好后,我们再复婚。”小青也同意了丈夫的这个提议,二人很快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约定男方婚前买的70平方米房产,仍归男方所有。
男方凑齐首付后复婚被拒
离婚后,却由于其他原因,小青虽独自购买该房屋,还是需要支付60%的首付。为此,小明向父母、朋友借了一部分,外加向银行办理了部分贷款,终于凑了150余万元,然后转账给小青。小青拿着这笔钱,用自己的名义买下这套房子。
让小明没有想到的是,房子买好后他提出复婚,小青却不愿意了。
眼看着复婚不成,第二套房子该如何分割的问题,变成了这对离婚夫妻的难题。因一直协商不好,近日,小明将前期告到余杭区法院,要求确认前妻买的房子是双方共同共有的,并要求前妻补偿房屋折价款200万元。
法院:该套房仍是共同财产
网友热评:
@花:小青估计心里本来就有想法的吧,不然不会这么坚定的不复婚,所以即使不买房,这矛盾和裂痕也会越来越大,幸福也不会持续太久。所以小明同志,不必懊恼。面对现实,反思一下吧。
@宿命:说明两人的感情本身有问题,和买房无关。
@ctint:本来就想离婚了吧。跟假不假离婚,买房有什么关系呢?就算不买新房,也是会离婚的,只不过不容易找到理由离婚吧。
@翡冷翠:夫妻之间还是要诚心一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