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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第二套房,夫妻“假离婚” !结局却出乎意料……

文章发布于:2019-10-23 23:05:31

杭州余杭一对小夫妻想买一套大一点的房子改善居住条件,但因是第二套房按要求首付需六成。为此,丈夫提议两人先假离婚,由妻子独自购买第二套房。离婚后男方借钱、贷款终于凑齐首付并把钱转给女方。但没想到的是,前妻买下房子后,拒绝复婚。




这下男方急了,为了分割这套房子,他把前妻告到余杭法院,要求认定第二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前妻补偿房屋折价款200万元。那么,这套房子还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为享买房优惠政策,小夫妻“假离婚”


2001年时,河北姑娘小青在杭州工作时,认识了杭州男子小明,两人相恋并结婚了。婚后小两口住在小明婚前买下的房子里,这套房子约70平方米,女儿出生后,这套房就显得有些窄小了。


对此小明心中有些愧疚,觉得委屈了妻子和女儿。他想着这些年家里也有了点积蓄,是时候改善下住房条件,再买套大点的房子了。于是,夫妻俩开始看房子,终于看中良渚某小区一套总价280万元的二手房。


但因为杭州开始实行房屋限购、银行限贷政策,他们购买二套房首付需支付房屋总价款60%。这让二人非常为难,手头的积蓄付不起这么高的首付,但是又很想买房。为此,小明提出,他们先“假离婚”,然后以小青的名义购买房屋,这样就可以享受首套首付30%的优惠政策了。


“等房子买好后,我们再复婚。”小青也同意了丈夫的这个提议,二人很快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约定男方婚前买的70平方米房产,仍归男方所有。

男方凑齐首付后复婚被拒


离婚后,却由于其他原因,小青虽独自购买该房屋,还是需要支付60%的首付。为此,小明向父母、朋友借了一部分,外加向银行办理了部分贷款,终于凑了150余万元,然后转账给小青。小青拿着这笔钱,用自己的名义买下这套房子。


让小明没有想到的是,房子买好后他提出复婚,小青却不愿意了。


眼看着复婚不成,第二套房子该如何分割的问题,变成了这对离婚夫妻的难题。因一直协商不好,近日,小明将前期告到余杭区法院,要求确认前妻买的房子是双方共同共有的,并要求前妻补偿房屋折价款200万元。

法院:该套房仍是共同财产




余杭法院审理发现,依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的确可以证实小青、小明双方想借离婚名义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并因此共同出资买房的想法。
而且离婚后,小明陆续向小青转账150万余元,小青也承认自己收了这些钱。因此,法院认为,该房屋确实是双方共同共有,且根据双方出资的比例,房屋的共有份额也能够确认。
即便在打官司时,小明依然表示,希望能与小青复婚。但是,小青告诉法官,因为双方性格确实不合,她不同意复婚。最终,二人达成协议:该套房屋归小青所有,小青支付小明房屋折价补偿款180万元。
法官提醒,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当事人自愿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离婚行为就是有效的,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就是真离婚。
此外,办理离婚登记后,能够证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即使登记在一人名下,依然是共同共有。关于共有的份额分配问题,依照法律规定,共有性质不明时,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出资额确定。结案后,小青表示,现在她拿不出这么多钱补偿前夫,“目前只能把房子挂出去卖掉,本来是想着优惠购房,现在买房也没有获得优惠,家也没有了。如果卖房款扣除给前夫的补偿款后,余款可以再买套小点的房子,我就带着女儿继续呆在杭州,不行的话,我可能带着女儿回老家。”小青说。
小明则表示,自己本来想改善住房,给妻子和女儿提供好点的居住条件,没想到折腾了这么久,家没了,女儿也跟自己生分了,“现在心里很懊悔,当初真不该想这馊主意。

网友热评: 

@花:小青估计心里本来就有想法的吧,不然不会这么坚定的不复婚,所以即使不买房,这矛盾和裂痕也会越来越大,幸福也不会持续太久。所以小明同志,不必懊恼。面对现实,反思一下吧。

@宿命:说明两人的感情本身有问题,和买房无关。

@ctint:本来就想离婚了吧。跟假不假离婚,买房有什么关系呢?就算不买新房,也是会离婚的,只不过不容易找到理由离婚吧。

@翡冷翠:夫妻之间还是要诚心一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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