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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也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文章发布于:2022-05-23 17:19:47









婚后买房,
也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很多情侣买房时,经常会说“得先领证,然后再买房,这样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呀!”“婚后取得的房产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已经成了大家认同的常识,那么一定是这样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房产为夫妻一方所有:


(1)一方的婚前的房地产。婚前房地产是指一方于婚姻登记前,购买并登记于自己一人名下的房地产。若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房地产增值部分,法院可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地产。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个人名下,认定为个人财产。



结合实际情况,为了更加明确夫妻之间的房产归属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司法解释,具体如下:


(1)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婚姻法规定属于夫妻一方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6)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   还贷,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所以,婚后买房也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呦!这次你读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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